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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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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二) 离任领导干部应当自接到《离任交接通知书》之日起停止所有与人事调动和经济往来的有关事宜。(三)领导干部离任前,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 填写《离任交接书》,对特殊事项,应写出书面说明。(四) 《离任交接书》一式 4 份,经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确认签字后,交接双方、单位各存 1 份,报组织部门备案 1份。属县(市) 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报县(市) 委组织部备案, 属州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作为划分交接双方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五) 州委组织部负责州管领导干部交接的监督工作。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县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领导干部的交接监督工作。第八条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交接双方对财务资产等有关事项有争议的, 以审计部门审计报告和财政部门核查审定结论为准; 交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十条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第十一条离任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办理交接手续,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 不予办理行政、工资关系转接等手续, 并视其情节轻重, 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 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甘南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甘南州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单位(印章) 年月日表一: 重要工作事项移交人: 接交人: 表二: 财政财务事项移交人: 接交人: 表三: 干部人事事项移交人: 接交人: 表四: 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移交人: 接交人: 表五: 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移交人: 接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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