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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英国财政税收史研讨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批判了学术界的正统观点。布拉迪克的《17世纪的英国议会税收》[23]Р 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复辟时期的议会税收,对十五分之一和十分之一税、补助金、月税、消费税、人头税、灶税等都有精彩论述。前已述及的M.杰克沃维斯基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税收,1118-1688》也对复辟时期的议会税收有系统研究。Р 对复辟时期的财政管理,学术界更是给予了特别关注。巴克斯特的《1660-1702年的国库演变》[24],对国库人员构成、国库大臣或国库委员会地位变化和权力增长,以及国库与枢密院、国王、上下财政署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考察。H.罗斯维尔的《1660-1870:国库统治的奠基年代》[25],主要研究了国库完善财政控制权的历程,及国库与议会、现代财政部的关系。希思的《国库》[26]对复辟时期的国库,特别是对1667年的国库委员会和乔治·唐宁爵士的改革作了细致探究。吉尔的《1660-1714年的国库》[27]一文,主要概述了国库的四个发展阶段。H.汤姆林森的论文《1660-1688年英国财政和管理的演进》[28],则专致复辟时期财政与管理的研究。Р 学术界还从特定维度对复辟时期的财政税收史进行了专门研究。熊彼特的《英国的物价和财政》[29]主要考察了英国的物价情况,研究了物价与财政的关系;哈格里夫斯的《国债》[30]主要探讨了复辟时期以议会税收为担保的财政借款与国债起源的关系,认为国债起源于以议会税收为担保的财政借款实践;格罗斯的论文《路易十四和查理二世的财政关系与英国议会》[31]则主要考察了查理二世与路易十四之间的财政关系。此类研究涉及层面极为宽泛,兹不赘述。Р 纵观西方学术界关于复辟时期财政税收史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整体性、贯通性的通史研究不乏力作,断代史研究、专题性研究和资料整理也极见功力,国内学术界只有在对这些研究资料充分把握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推动复辟时期英国财政税收史研究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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