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笔记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笔记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Р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Р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Р二、资源链接Р教师的十二项修炼Р修炼自己的声音,让它引人入胜; 修炼自己的语言,让它妙趣横生; Р修炼自己的眼睛,让它传神丰富;修炼自己的表情,让它神采飞扬; Р修炼自己的行为,让它规范专业; 修炼自己的学识,让它有如涌泉; Р修炼自己的脾气,让它逗人喜爱; 修炼自己的个性,让它鲜明唯美; Р修炼自己的心灵,让它平和美丽; 修炼自己的气质,让它超凡脱俗; Р修炼自己的灵魂,让它崇高圣洁;修炼自己的人生,让它阳光幸福.Р第三节不得敷衍塞责Р一、规范依据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 Р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Р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 Р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Р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Р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Р㈠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Р㈡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Р㈢ 教育和保护相结合。Р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