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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民工驻地管理、审批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2KB

文档介绍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Р职(民)工驻地管理、审批制度Р大丽高速公路7-1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Р职(民)工驻地管理、审批制度Р Р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增强施工驻地安全意识,结合我项目部施工段落的地质、地形、地貌较为复杂,雨季洪灾频发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Р一、职(民)工驻地应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Р二、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Р三、驻地必须满足消防、卫生、通风及防洪防灾等要求,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5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禁止使用通铺、地铺。Р四、施工队将驻地建盖地点选好后,认真填写驻地审批表上报项目部。Р五、项目部收到审批表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将建盖的地点进行审查,审查后填写驻地审批表上报监理驻地办。Р六、待监理驻地办审核同意后上报总监办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驻地建盖。驻地所有房屋建盖完毕须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居住。未经批准擅自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Р七、项目部对驻地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对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Р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Р大丽高速公路7-1B合同段Р201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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