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有一定的可行性。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要把重点放在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制订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考核标准和规章制度上;承担保障老、少、边、穷、民族地区弱势群体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责任;研究制订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底线比例并明确人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标准;研制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设立制度化的专项经费,支持农村、边疆、贫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对财力薄弱的省份与地区给予特殊倾斜支持甚至全额支持。省级政府要承担落实中央学前教育方针政策的责任,分析和预测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等的发展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类型和层级结构;承担缩小城乡和不同市县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的责任;切实加大对省域内农村等弱势地区条件简陋、基础薄弱的幼儿园及教师工资待遇等薄弱环节的投入与保障力度;整体规划并加强幼儿师范教育,制订全省在职教师和园长培训规划与考核办法;担当学前教育发展评估责任,组织评估辖区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保障程度和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使用等。市县政府应切实承担起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落实上级教育政策的职责;建立市县辖区内统一、不低于省级最低标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标准,据此在不同园所之间分配教育财政经费;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依据县级财力优先保证编制内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督促并支持各类性质幼儿园落实非在编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福利等;保障县域内幼儿园的合理布局、规范运转。乡镇政府不承担学前教育投入责任,只负责学前教育的基本管理、指导与监督工作,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是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其次,还必须全面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结构,一方面,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从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