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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审计局聘用中介机构及特约审计员考核细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计过程中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争吵,影响审计形象的,扣5-10分。(4)其他有损害审计形象的事项,扣5-10分。Р Р Р(五)重视、参与会议活动情况(10分) Р Р Р我局组织的活动,按年度考核,按次扣分,扣完为止。主要以各中介机构对活动的重视程度为标准进行评分:(1)不按规定的级次(职级)参与活动的,每次扣1-3分;(2)参加活动迟到的,每次扣2分;(3)无故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5分。Р Р Р(六)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10分) Р Р Р审计意见或建议按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中介机构及特约审计员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采用审计建议书的形式,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提炼、总结,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中介机构及特约审计员考核年度内提交的审计建议书并被我局采用的,每篇得5分,被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得10分。Р Р Р三、其他规定Р Р Р(一)中介机构及特约审计员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经复审,一年内有两次误差率在3%以上或一次误差率在5%以上的,除按付费标准扣减相应的审计费外,同时将该中介机构从鼓楼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源库中淘汰。误差率=[(复审核减额-初审核减额)/送审金额]Р×100%。Р Р Р(二)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的,扣除其审计费及质量廉政保证金,解除聘用关系,将其单位淘汰出鼓楼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源库,并向其从业单位和资质颁发管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移送处理。中介机构及特约审计员因违反规定,造成审计项目的行政诉讼或赔偿,应参加诉讼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的情况有:(1)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2)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5)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Р Р Р Р Р Р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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