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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审计局审计业流程图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归档的及时性负责。Р(一)审计组成员;Р(二)审计组组长;Р(三)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Р(四)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Р(五)审计机关领导。Р上述人员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Р审计Р项目质量责任Р相关责任人员Р处理形式Р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包括下列处理形式:Р(一)责令改正错误;(二)告诫、批评教育;(三)责令书面检查;Р(四)通报批评;(五)停职培训、转岗;(六)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Р(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Р减轻或者免予处理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Р(一)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Р(二)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Р(三)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Р责任追究机构Р(一)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Р(二)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相关审计业务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监察机构、办公室负责人。Р(三)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Р(四)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Р责任追究程序Р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和了解Р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由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责成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调查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Р被处理人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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