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Р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书。Р4.联合办学为多个主体的需分别提交证明材料和经公证处出具的联合办学协议公证书(联合办学协议载明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风险。如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需明确各自回报比例)。Р四Р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Р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Р《民促法》第二章Р五Р民办学校校长证明材料Р1.决策机构聘任书。Р《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Р2.民办学校校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或职称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Р3.由校长人事档案所在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Р4.体检证明(二级以上医院)。Р序号Р材料名称Р内容Р依据Р六Р决策机构材料Р决策机构成员的身份证、学历(复印件)。Р同上Р七Р教师资格材料Р提交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Р同上Р八Р财会人员资格材料Р提交专兼职财务人员岗位资格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Р同上Р九Р捐赠材料Р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Р《民促法》第二章Р十Р民办学校办学章程Р章程参考样本在社管网表格下载区。Р《民促法》第二章Р十一Р西城区民办学校审批备案登记表Р表样在社管网表格下载区。Р Р十二Р民办学校提交符合设置标准的验资报告Р Р《民促法》第二章第十二条Р十三Р学校的场地证明Р1.办学场地为自有的民办学校,提交符合设置标准的房产证或房产证明(载明产权)。Р《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Р2.办学场地为租赁的民办学校,提交具有法律效益的,租期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Р注:1.以上各项材料均提交一式叁份。用A4纸打印。Р 2.所提交文字材料需打印,所提交表格材料可打印,也可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