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续证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做好办学许可证续证工作,你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申请报告;变更(延续)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办学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如你单位名称仍冠名为“XX中心”,按规定应当更名为“泰兴市XX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在申请报告和变更审批表上一并提出。其他应提供的资料:(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申请办学的,应提供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申请办学的,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2)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聘用协议(详见第八条)。(3)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4)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利用自有场地举办学校的,应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应提交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证明。(5)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注意: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过来验核。非法定代表人过来申办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提供真实性材料声明。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培训学校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变更□延续变更(延续)事项(工种)名称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名称(等级)变更(延续)前变更(延续)后申请变更原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年月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审批人盖章签字:年月日备注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为办学机构申请验收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