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北城区人民法院又第二次将案件移送L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使案件在人民法院之间重复移送,严重影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是十分错误的;5.L省D县人民法院作为接受移送的法院,如果认为由于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1年以上,本院审理该案确有困难,可以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与依法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得再行移送。Р 【参考答案】: Р对于第二个问题,2001年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在L省三河市;而2003年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北京市南城区构成被告经常居住地,而该区法院取得管辖权。原告于2001年提起离婚之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由L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管辖。 Р【答案解析】: Р对于第二个问题,2001年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在L省三河市;而2003年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北京市南城区构成被告经常居住地,而该区法院取得管辖权。原告于2001年提起离婚之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案应由L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管辖。Р【参考答案】: Р对于第三个问题,2003年12月,由于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1年以上,因此该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Р【答案解析】: Р对于第三个问题,2003年12月,由于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1年以上,因此该案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D?D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Р【参考答案】: Р对于第四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无须被告必须下落明确,因此被告下落不明并不影响起诉和受理。 Р【答案解析】: Р对于第四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无须被告必须下落明确,因此被告下落不明并不影响起诉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