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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的检验、复验及判定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验方法做任何更改。Р 3.3如果平行化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误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内),应通知化验Р 室负责人。一般情况下需要再做一次化验。Р 3.4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化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Р 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冲洗掉实验样品,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然后将其送Р 到清洗间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化验时,应在通风厨内进行。应使Р 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和有毒物品。Р 3.5在需较长时间使用仪器时,可将一签有姓名的“仪器正在使用”的标签挂在Р 仪器上。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取下,并填写使用记录。应按相应的SOPР 检查并校验仪器。定期校核记录装置,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仪器。Р 如果仪器不正常,使用人应及时挂上“请勿使用”的标签,直到问题解决为Р 止。Р4.复验及判定Р 4.1样品的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结果不平行、不合格、仪器故障、停电、Р 停水、停气),须本人复检。Р 4.2复检时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效期之内,仪器、量器Р 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确认无误则复检有Р 效。Р 4.3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两次,如均合格,Р 才可判定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化验室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Р 4.4第二人复检:第二人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Р 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化验室负责人,Р 提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检验员填写重新取样单,批准签名,送交取样Р 员。Р 4.5重新取样复检:分样员将样品和重新取样复检指令单交检验员,检验员与复Р 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Р 4.6会检:商品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部负责人同意后,Р 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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