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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力做到社会化筹措、社会化发放,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对依法转让承包土地和承包草原等生产资料进城的“新市民”,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对待,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保留生产资料进城的居民,也可暂缓纳入,以减轻社会保障压力。5、完善农村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要逐步改变仅依靠政府投资的农村城镇化建设投资体系,建立政府政策性投资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广泛筹集建设资金。一是要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专项资金及城镇建设信贷担保基金,由财政从市政、环卫、城管等收费中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益中集中安排,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贴息和担保;二是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按照自筹、自用、自还,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的原则,对城镇建设资金实行统一调度、有偿使用、滚动增值;三是有选择地出让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经营权和使用权,部分或全部出让转让股份,实行企业化经营。鼓励民间投资者投资城镇收益性公用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引向市场,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允许投资者以一定的方式收回投资。6、完善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组织体系,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从理论上讲,市场主导的农村城镇化,其表现必然趋于多元化,具体包括城镇规模结构多元化、城镇空间布局多元化、城镇产业定位多元化、城镇近域扩张多元化、城镇人口聚集多元化、区域层面多元化等。为保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还是需要从组织上建立相应的领导管理体系,负责农村城镇化实施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应在统一区域城镇体系的规划下,以现有的各县市城区为骨干,同时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建制镇重点发展,明确各镇(区)的功能定位基础上,加大区域重组力度,把一些规模过小,地域相连,历史上分分合合,群众有合并意愿的镇依法进行合并重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要求规模的区域建制,促进农村二、三产业适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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