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42号关于教、护龄津贴计入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Р16、闽人福〔1988〕26号关于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的通知Р17、闽人福〔1988〕56号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Р18、闽人福〔1988〕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Р19、闽人福〔1988〕155号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中有关问题的解释Р20、闽人福〔1988〕190号关于福建省水文勘测站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批复Р21、闽人薪〔1989〕25号关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教龄计算问题的通知Р22、闽人薪〔1989〕37号关于执行《县以下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的处理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Р23、闽人薪〔1989〕47号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几个问题处理意见Р24、闽人薪〔1989〕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补充规定Р25、闽人薪〔1990〕31号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Р26、闽人薪〔1990〕39号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基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Р27、闽人薪〔1990〕46号关于教育部门督导机构的督导人员提高工资待遇和享受教龄津贴的通知Р28、闽人薪〔1991〕10号关于贯彻闽人福[1988]056号文件的补充通知Р29、闽人薪〔1992〕18号关于调整我省交通系统事业单位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问题的批复Р30、闽人薪〔199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全省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Р31、闽人薪〔1993〕17号关于地、市公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Р32、闽人薪〔1993〕18号关于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Р33、闽人薪〔1993〕19号关于国家职工进入各类学校学习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