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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本单位负责人反馈。Р3Р32、政务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3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Р3Р3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应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Р3Р34、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作出答复。Р6Р35、政务公开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除可以按照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Р3Р36、政务公开单位应当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形成文字资料,分门别类,立卷建档。Р2Р监督和保障(5分)Р37、政务公开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Р3Р38、政务公开单位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Р2Р加分项目(10分)Р39、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省部级以上单位以文件形式予以推广的。Р2Р40、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Р1Р41、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讲话材料中肯定的。Р1Р42、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在全省性以上会议作典型经验介绍的。Р1Р43、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或做法在本系统或全省范围推广的。Р1Р44、政务公开单位在省效能办或设区市效能办组织的年度绩效考评中,位列前三名的。Р2Р45、政务公开单位被市或县(区)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的。Р2Р备注Р同一工作经验或做法同时具备第39-43项加分情况的,以最高加分值计一次,不重复加分。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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