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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动车检测站社会化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能的变化和对策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定手续的装订、粘贴、归类和存放。为方便群众,建议下放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权限。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可回各大队签证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Р5、协同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规划对检验机构的审批布局。社会化后的检验机构由行政管理行为转化为企业管理行为,纳入市场经济管理,检验机构的资格设定及合理布局必将影响检验质量,关乎检验机构的利益和生存。对检验机构的审批应有科学、宏观的区域布局观念,应根据本市各县区的机动车保有量,结合企业经营成本核算,预计各检验机构的机动车检验保有量,有计划批建机动车检验机构,避免因检验机构过多或布局不合理,造成“僧多粥少”或“粥少僧多”的现象,引发重复投资,浪费资源或检测拥挤,不方便群众情况的发生。Р6、统一政策制度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对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计量认证制度和检测过程监督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以监督制度执行来保证检验质量实行统一的执法标准,避免因政策和执法的不公,造成检验机构的不公平竞争,用公正规范管理,引导检验机构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检验质量等合法手段吸纳业务,展开相互间的良性竞争,从而达到保证检验质量保证车辆检验分流合理的管理效果。Р7、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对违法、违规检验机动车的行为坚决严惩,不纵容姑息,特别对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明,利用检验手段欺诈群众钱财,运用各种手段恶意调整设备标定改变检验数据结果,要加重处罚,以震慑不法检验行为,保证机动车行驶安全保障群众利益。设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在检验机构设立公示栏,公示检验流程、检验手续、检验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的署名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支出责成检验机构承担,严格保守举报人的姓名。同时对恶意虚报,诬告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处。形成既有内部制度管理,又有执法部门监管,还有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氛围,遏制违法、违规检验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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