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Р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Р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书面解答。Р5.投标报价Р5.1投标价格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Р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为一次性报价。Р6.投标保证金:Р6.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X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前原件递交昌邑市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投标单位凭XX公司财务科出具的收据参加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Р6.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签订合同后, 其所交X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单位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回。Р6.3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Р6.4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Р(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Р(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Р(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Р7.投标有效期Р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Р8.投标文件递交Р8.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Р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Р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1年10月8日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Р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Р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无效。Р8.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