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该项服务承诺。 3 、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供货方应提供备品备件供采购方使用。 4 、若供货方不再生产该产品,必须事先通知并与采购方做好交接手续。 5 、维修服务时间: 质保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设备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接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供货方需在 2小时内响应,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同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保留索赔的权利。质保期结束后,上述响应时间与质保期内一样。十八、履约保函: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须向某学校提交由银行出具的中标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数额为合同总价的 30% ;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通过竣工验收后 3 日内。履约保函如约提交后,合同关系正式成立。履约保函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 3 日内解除。十九、付款方式: 1 、双方合同签订、合同关系正式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30% ; 2 、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乙方报决算资料经甲方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格的 80% ; 3 、交付甲方使用半年后,甲方向乙方付到合同结算价的 95%; 4、余款 5% 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金返还原则: 从采购方签发竣工报告之日起一年, 未发生质量返修或返修质量已达到招标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 以采购方出具的保修项目完成确认书为依据), 采购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供货方质保金(不计息)。 4 5 、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二十、有关合同条款要求 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单价不变。 2 、进度时间表:在投标时需提供项目完成计划进度时间表,并作为合同一部分,采购方有权在项目完成过程中随时( 不少于二次) 对中标方生产场所或销售场所进行核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