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规定 试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所含材料在投标报价中不涉及的,材料单价以施工当期政府指导材料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未包含的材料参考市场价,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以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单价为准。Р暂估价结算方式Р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Р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Р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Р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Р第三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认定程序Р第五条新增项目属于工程签证范畴,按《XXX工程签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Р第六条暂估单价的材料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按照《XXX项目建筑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制度》的程序进行。Р第七条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招标人费用,达到招标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总承包单位参加招标,最后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但都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Р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清单报价原则不得超出原招标清单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Р第八条监理单位根据分包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依据及清单报价等进行核查,并由总监签署审核意见,完善手续后提交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省财评造价审核为准(项目管理单位对分包工程清单报价不予审核)。Р第四章专业工程暂估价有关要求Р第九条暂估价专业工程的清单报价都必须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09《定额》编制。Р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