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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防止错案、随意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Р 第二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Р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Р一、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Р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 Р三、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Р四、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Р五、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Р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由行政部门领导集体、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参加。Р承办处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行政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前三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提交会议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一经做出,三日内将案卷退回相关科室,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Р第五条 查办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Р一、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 Р二、涉案的执法处(科)室负责人发表意见; Р三、进行集体讨论,其具体内容为: Р1、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Р2、对重大行政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属实进行审查; Р3、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进行讨论、审查; Р4、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Р四、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具体承办的执法人员不参加表决); Р五、参会人员核实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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