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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出租房及租住人员管理程序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关暂住证件。Р 租赁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出租屋的治安情况,必要时将治安隐患向辖区民警及公安机关报告。Р 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或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Р 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Р关报告。Р 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并出具书面记录,请对方签字后方可出租,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Р 承租人通过管理处在管理服务区域租住房屋,产权归属地产公司的物业,管理处必须与租房人签定租赁合同。Р 管理处应建立本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控制中心。Р 安全监控与预防Р 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Р 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Р 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Р 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应特别留意。搬出物资前必须到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整个过程。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控制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处交清各种相关费用后方可离开租住的管理服务区域。Р 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Р 6.支持性文件Р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Р 《深圳经济特区租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Р 7.质量记录和表格Р **《人员临时出入卡》Р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Р **《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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