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Р 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Р 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见的;Р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Р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Р 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Р 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Р 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Р 第九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Р,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Р 但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依法召开的监事会的决议。Р 第十条Р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10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3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会议相关材料。Р 第十一条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对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监事的2/3以上赞成方为有效。Р 第十二条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监事会指定人员担任,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对本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Р 第十三条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和会议记录、决议等作为监事会工作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Р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Р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Р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Р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监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