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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实施细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持,党(工)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和经理可以互相委托主持。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参加会议人员共同签字。Р为简化程序,某些不需要召开经理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按照责任分工,由项目部(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同审核会签后,相关职能部门方可履行有关程序或实施。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会签的事项,不得履行后续程序。Р5、项目部(分公司)需要会签办理的应急事项,如遇党政主要领导外出,不能及时办理会签手续时,党政主要领导可事先通过电话沟通情况,事后补签;党政主要领导休假时,可委托有关领导代签。Р6、项目部(分公司)需要报请上级批准的事项,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先进行电话请示、后呈送书面报告的方式办理。Р7、在重要事项会签中,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统一,发生分歧时,一般不应急于决策,应将双方意见书面报上级分管领导,按照上级分管领导的要求执行。Р8、项目部(分公司)在生产经营、项目管理、抢险救灾中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互通情况,补办相关手续。Р五、实施细则的几点说明Р1、项目部(分公司)的党政负责人为党政会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会签工作负总责;规定谁把关谁负责,谁会签谁负责;对没有经班子集体讨论或没有履行向公司报告而违规办理会签,追究项目部(分公司)党政负责人的责任。Р2、按照公司财务委派制度规定,被委派财务主管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党政会签制度的落实工作,如把关不严,出现应会签而没有会签或手续不全办理报销的,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Р3、公司将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党政会签的监督、落实作用,开展党政会签制度专项执法监察。对会签制度不坚持执行的项目部(分公司)实施督办,限期整改;对造成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不姑息迁就,严肃追究。Р4、本细则由中铁一局新运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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