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注意事项Р 6.1. 以真实反映现场物资实际结存量(即盘点量)为总原则,禁止对账盘Р点、暂估盘点,必须进行实地盘点,将物资盘点工作落到实处。Р 6.2. 项目每次盘点前项目生产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启动会,针对Р具体盘点节点、范围及各项盘点内容进行安排,明确责任人,保证项目盘点工作Р的有效性。Р 6.3. 各项目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积极、细致地做好盘点工作。要Р求盘点过程多人参与,项目材料人员和专业工长等进行实物盘点,财务现场监盘,Р参加盘点人员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Р 6.4. 材料账务资料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已结算的材料验收单或发票及当月Р物资消耗表、调拨单等上交财务部门记账,以便项目物资部门与财务部门对物资Р余额进行账账核对。当月 18 日前将数据准确、审核签字的物资盘点表交项目财Р务部门和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Р 6.5. 认真分析实物盘点与账面数的关系,如实反映盘点情况(调拨差价应Р作成本增减处理,不能反映盘盈盘亏,若项目调拨存在价差,每月均要随同报表Р做好统计)。Р 6.6. 项目物资和财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开展项目物资盘点工作,并做好Р盘点结果账务处理;对盘亏盘盈的物资要认真总结、分析,提交详细报告;从而Р进一步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Р 第 7 章责任划分和处罚原则Р 7.1. 项目物资盘点由项目生产经理牵头负责,项目物资部作为主要配合和Р组织部门,如在盘点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不配合工作,生产经理有权建议项目Р经理下调其季度奖 5%至 10%。Р 7.2. 公示物资部定期对项目盘点情况进行通报,对于不符合要求项目在季Р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Р 第 8 章制度实施管理Р 8.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Р8.2. 公司物资部负责该办法实施的检查、监督与考核。Р8.3.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Р8.4. 相关表样具体见物资资料标准化。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