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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切实消除疫情隐患,巩固防治成果,制定了严格的防疫目标责任管理制,采取技术人员包片包村包户的运行机制和谁的区域谁负责、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考核机制,健全了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制度,使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了将防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追究制度:   一、管理方面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执行政府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防治措施和防治责任。凡因政府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管理不严,致使防疫工作难以开展、防治任务难以完成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二、业务方面   畜牧部门按照制定的运行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凡因技术人员工作不力、作风飘浮,导致防疫密度不高,措施落得不实,档案资料不全,甚至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在畜牧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者,并在畜牧系统职工大会上作深刻的表态发言。   三、考核方面   每年春季两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畜牧部门防疫督查组将对各乡镇的防疫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畜业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在国家、省、市动物防疫抽查中,凡出现问题的乡镇,畜牧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乡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在春秋两季防疫工作中不负责任、免疫质量差的技术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限期弥补拖欠的任务。   四、疫情方面   乡镇凡发生计划内免疫的动物疫情,按照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求,在年终考评时不得进入前三名,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限期扑灭、控制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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