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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业毕业论文-浅谈领导干部权利信用缺失表现与重建对策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在上的延伸,它包括:整体意义上的权力限制、分类分权、职权特定化和具体化,它是以人民主权论为一般、以分类分权和权力与权利均衡为具体法律操作技术的权力相对主义观念。其中,权力与权利均衡观是现代权力观的精髓。权力按国家职能分工配置、权力受限制是其根本内涵。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当前党员干部应当树立的正确权力观的包括权力主权观和民族观、“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力是国家职能分工的结果的观念、权力的义务和责任及服务观念。2.1.3. 权力有限论下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的权力观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场合对领导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有过阐述,提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政为民所执”等观点,到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最终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体现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权力观。从根本上看,它是一种权力有限论。权力有限论是现代民主理论和宪政理论结合的产物,是现代宪政民主理念的集中体现。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的提法的侧重面上看,其所谓的正确的权力观不排除“权力是政治强制力的观点”,但不包括等级分权意义上的权力观,主要指的是各级国家机构或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如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的问题,它主要就是从权力有限论意义上讲的。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 首先,从权力是政治强制力的角度看,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权力主权观和民族观。作为政治强制力的权力首先指的是国家主权,任何个人都不是权力的主体,国家才是唯一的权力的主体,个人无随意处分权力的资格;领导干部代行权力的行为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牵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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