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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黔人领发﹝2014﹞1号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层次培养对象的资助,由省财政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Р“千”层次培养对象的资助,所需经费50%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涉及的遴选范围和培养领域,在省委组织部、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直教育、卫生、工业、农业等职能部门掌握的现有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另外50%由培养对象所在市(州)或单位匹配。省级安排的培养资助经费,结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由省直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直接下划用人单位或市县。培养引导经费分5年划拨,每年拨付20%。Р“十”、“百”层次培养对象所在市(州)和单位,要按不少于1:1的比例,对培养对象提供培养匹配经费。Р2.帮助选聘导师团队和研修机构。省级层面为“十”“百”层次培养对象每人聘请1名著名学者(及其团队)为学术顾问,各地各相关部门为“千”层次培养对象每人聘请1名省内外知名学者(及其团队)为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各层次培养对象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研修、访学,融入科研主流,掌握科技前沿动态,参与重大科研课题。5年中,研修、访学时间合计应达到3至6个月。实施“西部之光”等人才培训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各层次培养对象。Р3.支持培育研发团队、搭建科研平台。积极探索为各层次培养对象建立工作平台,试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支持各层次培养对象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科研选题完全自主,并在项目经费使用、科研助手选择、科研团队组建及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根据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或聘用培养对象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手组建研发团队;尽可能为培养对象提供所需的实验设备、实践平台和其他工作条件;适当减少培养对象在管理、教学等方面的工作量,让培养对象把主要精力放在科技创新或成果推广转化上。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所在团队或单位按程序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支持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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