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Р 七、积极收集各种有利于今后教学的实习案例、相关就业指导资料、每天的工作记录和公司资料并在指导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给学校主管部门。Р 八、带队教师在带队实习期间应服从学校和厂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必须经学校批准。Р 九、在不需要离校到企业带队实习的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上下班制度,按时参加学校教职工例会和Р各项活动。Р 十、带队外出参加毕业实习、工学结合(或企业实践),按学校教师工作量的第一名计算(要求完整提交校外实习巡查记录、学生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实习成绩表、实习指导计划、实习日志或周记等实习资料,否则不予核算)。Р十一、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将学生实习班干部、队干部介绍给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名单、联系电话等交给实习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Р十二、学生校外实习第一个月,实习带队教师必须组织带领学生到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学生上岗培训,与实习学生一起下车间到生产一线劳动。Р十三、实习结束,实事求是地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以及实习单位的意见,综合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在实习指导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实习总结报告学校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妥善办理离返手续。Р十四、回校后将所有材料(学生名单、中途学生离职情况表、工资清册、学生保证书、证明材料、用工协议、家长与学生委托带队教师管理协议书、学校委托书、学生实习日志)等全部装订成册交学校,并作好工作总结。Р十五、带队教师管理费用甲方应按出差报销,每天补助工杂费20元(含电话费、),住勤费50元(特殊情况除外),学校内部的其它福利待遇,参照上课教师执行。带队时间满一年以上,带队教师年终量化考核,评聘职称时,优先给予评聘。Р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