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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规定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查清欠费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释。Р第三十二条收费主管每月10日统计《欠费大户名单》和《集团公司员工欠费情况表》,呈报公司领导阅示。Р第三十三条业主(住户)交费时,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务人员无权减免滞纳金、水费、电费和住宅管理费。根据实际情况,如确需减免管理费的,按4.1.3条执行。如减免滞纳金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减免。Р第三十四条业主在任何时间来缴纳现金,收费管理员都必须受理。收费管理员每天必须在下班前登记完当天的《现金收费台帐》,并且做好与银行、财务及物业助理的核对工作,以便物业助理及时进行催缴。Р第三十五条收费工作必须严格按收费程序进行。严禁任何人情收费,欠费金额超过400元,物业助理本人不催收、不知情、不上报者,个人承担欠费金额的10%,业主交90%。Р第三十六条收费主管每月月底制作每栋楼宇的应交费金额、实收金额、欠费金额统计表,并核算每栋楼宇、商铺当月的催缴率,报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公司领导。Р第三十七条各楼宇、商铺的催缴率规定按照《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考核办法》执行。Р第七章水电费收支平衡分析Р第三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每月做好水电费收支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催缴外单位的欠费,及时查找水电费的漏洞和缺口,并向公司提出有关“节能降耗”的合理化建议。Р第三十九条收费主管每月统计当月住宅、商铺用水、电总量及入住情况,以便进行水电费的平衡分析工作。Р第四十条服务中心于次月初制作《园区月度水电费收支情况平衡分析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Р附表1:《住宅水电表读数抄录本》Р附表2:《商铺水电表读数抄录本》Р附表3:《水(电)表更换记录表》Р附表4:《管理费单据抽样情况表》Р附表5:《现金收费台帐》Р附表6:《欠费情况明细表》Р附表7:《欠费催交日报表》Р附表8:《水电表抄表记录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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