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可言: 一方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以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另一方面,由于无形资产摊销费和有形资产投资方式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具有抵税作用。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评估方法,使被评估的资产合理增值,这样既可减少投资成本,又能多列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使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Р 3、投资地点的选择Р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在不同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规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老、少、边、穷”地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为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地点。但对于一些规模小的企业,考虑各地的准入条件限制如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可进入园区投资或享受优惠政策等,则投资地点可在农村、乡镇与城市之间选择。事实上即使在同一地区农村、乡镇与城市之间,它们的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率也不同,通常乡镇与农村的这些小税种的税率比城市要低。中小企业在投资地点的选择上进行税收筹划,也能为企业未来发展创造很多收益。Р(二)中小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Р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会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一般来说,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Р (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之间拆借、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Р (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Р (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