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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兵役法全文我国兵役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收的学员。Р第六章民兵Р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Р民兵的任务是:Р(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Р(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Р(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Р(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Р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Р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Р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Р第四十条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Р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Р第四十一条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Р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Р第四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Р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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