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病史状况、文化程度、实际年龄等有关情况。并要特别重视采取措施加强对外出预征对象的管理和考察,建立各种联系,做到去向明、情况清、召得回。在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发现情况有变化,不符合预征对象条件的,要及时调换。同时,要认真搞好预征对象的思想教育。尤其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要与预征对象本人及家庭建立家访制度,经常了解预征对象的活动情况,掌握他们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工作,增强其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三)安排部署征兵工作,制定各项保障计划征兵开始前,县(市、区)兵役机关应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意见,适时召开征兵工作会议,把上级征兵工作的具体要求迅速传达贯彻到基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还应根据上级征兵工作指示、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征兵工作安排、征兵宣传提纲、征集任务分配计划、新兵分拨计划、新兵服装发放计划、新兵运输计划等各种保障计划。关于县(市、区)征集任务的分配,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人口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兵员的分拨,要本着有利于预编兵员储备、有利于接兵部队走访、有利于新兵运输、有利于提高新兵质量的原则,相对集中、合理地划分接兵地区,给一个部队划分的接兵地区不要过于分散,要集中在相邻的几个乡、镇、街道征集。(四)培训征兵工作人员,明确任务方法要求为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新兵质量,征兵开始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利用一定时间组织对征兵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做法。特别对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和负责政审的干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征兵体检和政审的有关政策规定,使他们熟悉标准,学会方法,明确政策界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尽责把好新兵质量关。同时,还应及早准备好征兵体检器械和化验试剂,保证征兵工作按时开展。五、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