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打“退堂鼓”;五、因个人思想问题被部队退回,根据《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暂行规定》,我愿接受处罚。新兵:年月日作为新兵家长,我已经清楚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子女入伍,并保证积极配合部队教育子女安心服役,不当逃兵,如果子女因思想原因被退回,我愿意按《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暂行规定》接受相关处罚。新兵家长:年月日(依法服兵役承诺书背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二、《国防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暂行规定》第八条明确:思想原因退兵认定如下:因怕苦怕累而不愿服役的;因承受不了纪律约束而不愿服役的;因偏执思亲而不愿服役的;因个人愿望与现实条件反差较大而不愿服役的;因生活环境条件、风俗习惯发生变化而不愿服役的;因其它思想原因而不愿服役的。四、《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思想退兵的处罚方式有:1、从退回之日起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将其招聘和录用,凡是招聘和录用的,依法给予招录单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理;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2、原是党(团)员的,自接到退兵通知起,由其入伍前所在党(团)组织开除党(团)籍,原为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取消学籍;3、按照本人当年当地优抚金标准1-2倍给予经济处罚;4、退还体检、政审、新兵运输和返回等期间的全部费用和物资;5、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被退回人员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6、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引发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