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无效的,甲方均无需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Р第五条争议的解决Р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为一次性终局Р第六条签订生效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本合同自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甲方:上海鑫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Р(加盖公章) (签章)Р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Р(粘贴处) Р(骑缝章加盖处)Р适用法律:Р本合同的成立,其有效性,解释,签署和解决与其有关的一切纠纷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Р反商业贿赂条款: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Р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Р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员发生本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Р(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反对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Р双方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Р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Р乙方应支付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有关的一切税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