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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Р2.在手续办理过程中,若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及赔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实际发生计算)。Р3.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以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佰万元。Р4、乙方在中途不经甲方同意,把该项目转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Р5.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Р6.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Р六、争议的解决Р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Р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Р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在该地块招拍挂后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时自动终止,但本协议的内容要写在正式合同中。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村党支书记:(签章)Р村委会主任:(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Р村委会副主任:(签章)Р村两委会成员签章:Р年月日年月日Р附件一:晋宁县**村民委员会两位委员于2011年3月19日在镇政府三楼举行竞争性谈判会议记录及两委会表决名单复印件。Р附件二:晋宁县**村民委员会两位委员于2011年3月31日在**村召开村民大会会议决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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