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公司无法按期成立的,视为违约。Р3、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框架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框架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Р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8项之约定(因公司资本性质引起的国家政策性原因除外),并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拨付资金,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和退出合作,其余守约方应退还违约方已付资金(不计息)。违约方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风险损失)。Р 八、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Р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Р 2、未经甲、乙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Р Р3、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于非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其中一个或多个地块无法取得或无法开发的,本协议有关该地块的约定终止履行,各方互不追究责任。各方同意该地块隶属的项目公司立即注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股份比例承担。Р4、本协议部分条款的失效或终止履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Р九、其他约定事项Р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公司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公司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股份比例分配。Р2、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框架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Р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 4、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 Р法定代表人(签字): Р乙方(盖章): Р法定代表人(签字): Р Р Р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