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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广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Р8.4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Р九、争议及解决Р9.1 本协议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三方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Р9.2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三方应继续行使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Р9.3 如与本协议书有关的特别事项没有适用的己颁布和可公开获得的中国法律时,应参照中国有关文件及一般国际商事惯例。Р9.4本合作协议项下涉及三方客户在使用业务的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三方根据各自的经营许可范围确定责任方,责任方应当积极妥善地处理与客户的纠纷。Р十、协议的生效、修改、变更与终止Р10.1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自三方完成签章之日起生效。Р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向其他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各方在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本着诚信原则协商善后处理方案。Р10.3 本协议是三方业务合作的战略框架协议,三方的具体合作可视情况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属于合作范围内的技术开发、业务支撑、资源分配与规划、业务管理、结算比例、营销与客服等细节,将在遵守本框架协议条款的基础上,在具体的合作协议中明确。Р10.4 三方以此协议约定为原则,进一步主动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需要建立由三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协议的落实;成立三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合作事宜的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Р10.5 三方基于本协议确定的具体合作方案可通过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且应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Р(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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