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在向劳务协作方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Р第十六条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Р第十七条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Р第十八条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Р第十九条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工程部举报,工程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Р第二十条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Р第二十一条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临时工程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对于因临时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工程部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Р第四章附则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程部。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文件为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Р附件:Р****工程临时用工单Р序号Р用工日期Р起讫时间、人员(设备)数量、用工部位及工作内容Р单位Р数量Р用工人Р(签字)Р签认日期Р备注Р1Р2Р……Р……Р……Р……Р……Р本页小计Р合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