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创新是当前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42号文件精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的设立和队伍的加强都提出明确的要求,《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已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向法规化和政策化。Р1、建立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行政机构。目前萧山区没有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非遗干部都是文化馆兼职的。Р2、建立完整的从上到下的非遗工作队伍体系,有利于长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工作。Р3、建立非遗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审、研究工作。Р4、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展演活动。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要求,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开展示或展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的平台,达到宣传、保护、利用的目的。Р5、建立宣传团队,负责及时向社会媒体公开宣传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进程,研究所取得的成就,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针政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培训、研究、出版等。Р6、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宣传平台。利用萧山文化网负责向社会宣传和介绍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动态。Р7、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据库管理。随着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软件”的研发成功,全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据今后将接受文化部统一管理。Р8、建立非遗传承教育基地、生产基地、生态基地传习所、非遗博物馆、展示馆等等,真正使非遗优秀项目得到传承保护、开发利用。Р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保护,萧山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有些有价值的且在民间广为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待我们去挖掘、整理、申报、研究。已经列入名录的更有待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作为每个有良知的非遗工作者,都要积极探索,努力进取,为萧山的文化事业非遗保护事业发展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