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施救方法进行施救。Р3.6.2 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有关当局汇报。Р3.7 注意事项Р3.7.1 在施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安全。Р3.7.2 所有情况详细记入《航海(行)日志》。Р持久性应急须知Р1 目的Р本须知对船舶发生持久性应急情况时的应急反应作出了规定,旨在使船舶需要持久性应急时,能保障人员、船舶、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Р2 适用范围Р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部门及船舶。Р3 定义Р船舶发生紧急状况后,经船岸共同努力抢险或救助仍未能使船舶恢复正常安全营运,称为船舶处于持久性应急状态。Р4 应急须知Р4.1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船舶处于持久性应急时,首先应保持与船舶的密切联系并加强值班,根据应急情况明确持续监控值班人员(详见CX0802《岸基应急反应程序》文件附录五)。Р4.2 船长应和就近港口当局及代理保持有效联系,以获得必要的支援。Р4.3 持续监控值班人员及公司职能部门应按CX0802《岸基应急反应程序》附录二《应急反应询查表》及附录四《应急情况控制后续处理表》的规定积极展开工作,决定可能采取的措施方案及方法,并通知船舶。Р4.4 安全总监带领公司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应尽最大的努力和可能赶赴船舶,也可求助他方一同赶赴船舶指导应急行动。Р4.5 在船舶持久性应急未能解除前,未经总经理或安全总监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发表有关情况言论,妨碍应急工作的进行。Р4.6 船舶在持久性应急状态时,船长应按(87)交通字617号《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执行,若需第三方求助,应根据有关救助条款及国际法规实施并做好记录。Р4.7 船舶处于持久性应急状态时,全体船员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保持冷静,按《船舶应变部署表》及《应变任务卡》行动,服从命令,奋力抢险自救,控制事态扩大。Р4.8 船长应按船舶安全航行的有关规定,显示相应的讯号、声号、灯号和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