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Р(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Р(十九)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项目有哪些?具体自付比例是多少?Р1、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100元或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100元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200元以上):自付比例为20%;Р2、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付比例为2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付比例为10%;Р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血(含成分血)发生的费用,因抢救或因晚期肝硬化腹水、大面积烧伤、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且血清蛋白低于30克/升的,使用人血白蛋白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付比例为2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付比例为10%;Р4、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付比例为20%(含手术材料和麻醉等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自付比例为10%(不含麻醉、材料、护理、监测等费用);Р5、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Р(二十)住院床位费用按日期限额纳入报销范围,具体标准是多少?Р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为:Р(1)普通住院病房床位15元/日,在此基础上,肿瘤、妇产科、儿科病床床位上浮30%,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结合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