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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住院申报进行登记备案,备案通过的出院时可直接结算。目前,辽宁省内暂仅支持省平台指定的沈阳15所联网医院,其它医院和省内其它城市暂不支持)。如持卡结算未能成功,住院医疗费用全额现金垫付的,出院后一年内将原始含章的住院收据、费用明细、住院病志、本人身份证、激活的社保卡及原籍证明交至学校,统一到属地医保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户籍地住院但直接结算起付标准为1500元的,可凭原籍证明和医院结算单据补充报销起付标准差额。(六)问:参保女性生育的享受哪些待遇?答:女性参保人员待遇期内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本地生育的参保人员,按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实行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现金结算后至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办理城乡居民异地生育医疗费待遇,待遇标准为定额3000元。(七)问:为什么要补缴2019年度新增的30元保费?答:2019年每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9月份确定公布,开始收缴。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51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但在2019年4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印发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我市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10元,同时,人均个人缴费也需要补缴30元。所以,在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时,凡在我市参加了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人员除外)需一并补缴2019年同步增加的30元个人缴费。(八)问: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以拨打哪些电话?答: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欢迎拨打以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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