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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审,每半年一次(4月份和11月份),做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记录、汇总、反馈、报告等工作。Р五、评审方法Р(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Р(十二表格评审方法的形式及内容说明见附件)。Р(二)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Р(三)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Р六、评审结论Р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Р(一)可避免死亡(含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通过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Р(二)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所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Р七、干预措施Р(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Р(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Р第三章管理与监督Р一、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管理,监督检查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评审工作。Р二、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调查、评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Р三、市级妇幼保健院对全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调查、评审进行质量监控,对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进行预警。Р本制度已纳入深圳市妇幼卫生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属于医院因素导致可以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机构和相应的辖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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