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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工程管理办法(草拟)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Р第二十二条凡“成都市早餐工程”商标使用方无法按本规定和许可合同履行其职责,商标所有人可提前终止许可合同。Р第五章监督检查Р第二十三条商贸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早餐工程重大事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Р第二十四条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调有关部门对早餐工程依法进行管理。Р第二十五条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成都市早餐工程”图形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Р第二十六条市政部门负责早餐工程销售车占道经营的核发、布局,取缔超时经营、无占道证经营的早餐销售车,负责对早餐工程销售车卫生状况及早餐车周围环境卫生的检查和查处。Р第二十七条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对生产和销售早餐产品的卫生、生产和销售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承办单位及其上市早餐品种的卫生要求,对产品进行卫生监测,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早餐食品。Р第二十八条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早餐食品质量、早餐食品的标识(食品标签)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早餐食品无标生产现象。Р第二十九条市餐饮同业公会负责组织早餐工程承办单位制定早餐工程产品标准,并向技术监督部门报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早餐工程餐车(店)的布局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行业自律并监督实施。Р第三十条早餐工程承办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施对其餐车经营者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与行业自律有关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并接受行业自律条款的约束。Р第三十一条各政府职能部门、同业公会和早餐工程承办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实施严格的检查管理,并做好检查管理的原始记录。Р第三十二条早餐工程承办单位资格实行年审制。由商业流通管理部门召集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年审。对违反本规定的承办单位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取消其承办资格,并责令商标所有人收回“WOWO便民早餐工程”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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