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Р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Р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Р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Р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Р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Р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的人数及标准;Р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Р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Р 三、决策程序Р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Р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计划生育工作。Р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Р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Р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Р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Р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Р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Р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Рxx村“五议五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