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第二款、第三款。Р办理条件Р1.政府重视,群众同意,资金有保障,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实施所需的路、水、电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或相关工程正在建设,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和资金已经落实,可保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Р 2.土地开发项目规模300亩以上、750亩以下,开发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坡度低于25°,海拔一般不超过3000米,具备道路通达和水源保障条件。河滩地开发必须具备达标的防洪河堤,或经批准建设达1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坝工程。Р申报材料Р1.申请;Р2.勘测定界报告;Р3.项目规划设计报告;Р4.预算书;Р5.项目规划设计图及单体设计图;Р6.专家评审意见;Р7.土地权属证明;Р8.部门审查意见。Р办理流程Р行政相对人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窗口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提交申请材料(要件形式审查)Р(1个工作日)Р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勘Р(8个工作日)Р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窗口取件Р(1个工作日)Р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Р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Р(1个工作日)Р材料不齐全的,集中受理窗口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Р审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科出具不同意意见书,并说明理由。Р(1个工作日)Р行政审批科出具书面同意意见Р(1个工作日)Р法定时限Р20个工作日Р承诺时限Р12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省政府审批时间)Р特别程序及期限Р无Р收费依据及标准Р无Р承办机构Р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Р咨询方式Р0827-5280407Р监督投Р诉方式Р1.市长热线:0827-12345Р2.巴中市纪委信访室:0827-12388Р3.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3339039, 办公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Р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827-5280408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