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审批的申请并上报材料Р不符合办理条件者,退回并告知Р说明Р申报材料:Р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Р2.地形图;Р3.绿地权属人意见;Р4.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Р二、法律依据:Р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予以修改)第十九条Р2《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Р3.《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Р三、实施主体:霸州市行政审批局承办机构:建设交通城管股Р四、联系电话:0316-7285817Р五、监督电话:0316-7285828Р受理Р建设交通城管股受理Р审查Р现场踏勘Р对符合批准要求的,报局长批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Р决定Р退回并告知原因Р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Р附件2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Р申请单位Р名称Р通讯地址Р联系人Р电话Р施工单位Р名称Р通讯地址Р联系人Р电话Р占用地点Р苗木Р明细Р种类Р数量Р种类Р数量Р申请Р原因Р示意图Р(必要的附图)Р填表说明Р1、本表由霸州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Р2、本表适用于因各种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移植砍伐树木的申请。Р3、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Р4、表中“申请单位”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应为全称。如是企业、公司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Р5、表中“施工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名称,即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全称)。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Р6、表中“占用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路、街及门牌号,如无门牌号的,应写明参照物。Р7、表中“绿化明细”,请按市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法桐”、“国槐”、“黄杨”等。Р8、表中“申请原因”须详细填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Р9、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砍伐树木,须附带临时占用范围示意图或砍伐树木示意图,请用专门的绘图工具绘制,应做到简明、准确。10、本表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Р11、本表签章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