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产值减少的,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荷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免缴或少缴产值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地的荷城街道办事处审定同意后,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可免缴或少缴产值违约金。Р(六)税收贡献:Р1、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每年度应依法纳税。若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所投资的本宗地项目不按时实现第一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该项目所属公司必须向荷城街道办事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第一条第(六)款约定的本宗地项目每年在高明区内纳税额与其当年在高明区内实缴税额的差额标准计算。该公司逾期不支付的,荷城街道办事处将按违约金总额的 0.01 %,按日向该公司收取滞纳金。Р从约定的达产年开始,每年均需核对本宗地项目是否实现第一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若没有实现的,则没有实现的当年,该项目所属公司必须按照本条款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向荷城街道办事处支付违约金、滞纳金。Р2、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所投资的本宗地项目年度纳税额减少的,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荷城街道办事处提出免缴或少缴税收差额违约金的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地的荷城街道办事处审定同意后,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可免缴或少缴税收差额违约金。Р(七)连带责任:第一条第(二)款注册成立的公司所有的违约责任,土地竞得者均负连带责任。Р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并经高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高明区经贸招商和国土部门各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Р甲方:佛山市高明区乙方(盖章):Р荷城街道办事处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