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流通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Р检查医院: 编号: Р姓名Р性别Р民族Р年龄Р本人照片Р加盖医院专用章Р籍贯Р身份证号Р家庭住址Р血液项目Р甲型肝炎抗体测定Р医师签字Р年月日Р戊型肝炎Р抗体测定Р医师签字Р年月日Р伤寒Р(副伤寒) Р医师签字Р年月日Р粪便项目Р便常规Р医师签字Р年月日Р皮肤Р项目Р化脓性皮肤病Р有□Р无□Р医师签字Р 年月日Р渗出性皮肤病Р有□Р无□Р胸部拍片Р活动性肺结核Р医师签字Р 年月日Р检查结论Р经检查,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健康标准,可以□不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Р建议发放□不发放□食品流通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Р部门负责人签字Р 年月日Р检查医院Р审核意见Р经核审,同意□不同意□发放食品流通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Р核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Р 年月日Р检Р查Р项Р目Р粘Р贴Р单Р备注Р1.体检者自带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三张(一寸1张、小二寸三张);Р2.体检时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Р3.本表一式三份,医院、体检人、用人单位各一份。Р敬告:Р1.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违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Р2.承接食品流通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具有法定资质的综合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没有法定资质的综合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