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计量。Р5.1.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Р5.1.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Р5.1.5对有争议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监理提出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Р5.1.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Р5.2工程量计量Р5.2.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Р5.2.2承建商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 )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Р5.2.3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建商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造价工程师套价,报业主审定。Р5.2.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业主和承建商协商约定。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建商、业主共同参加,如实进行计量。Р5.3工程款支付Р5.3.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Р5.3.2工程进度款审批Р 承建商按合同约定将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报至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照合同,确认其工程量,于五天内办理完毕,然后报业主进行复审,三天内办理完毕审批。Р5.4经济签证Р 所有签证承建商应提供相应的依据(设计师并经业主批准的相关文件),监理工程师应会同业主方相关专业工程师,根据图纸资料及现场实测情况共同核定工程量。对于工程量较大时,现场监理工程师只签工程量,不签造价。由造价工程师和业主预算合同人员按合同单价计费。对于零星工程量,因数量较小,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数量(人工单价以合同为准),由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方相关专业工程师共同核定,监理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审定。签证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承建商各一份。Р因签证而引发价款的增加部分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