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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几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民调解组织要有三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有条件的地方最好配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调解员,以逐步实现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Р及时发现掌握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员)的各种矛盾纠纷并及时进行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Р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馈制度Р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小组,力争在城市楼楼都有信息员;企业的车间、失业单位的科(室)都有信息员。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群众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依法收集、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并及时向调解组织反馈。Р对于信息员收集、反馈的重要矛盾纠纷信息,调解组织要及时向司法所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传递、报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派人协助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传递信息。Р信息传递可采取以下形式:即口头传递、书面传递、电话传递、传真传递等方式。Р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司法所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要进行登记备案、梳理分类、分析研究,总结其规律特点,以便今后更好地指导工作。Р要定期对人民调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司法所至少要结合本地发生矛盾纠纷的实际,组织一次信息员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识别、判断矛盾纠纷的能力,保持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渠道畅通。Р矛盾纠纷调解督办制度Р乡镇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发生的特大矛盾纠纷调解案件的督办。Р负责矛盾纠纷督办的部门或单位以“以矛盾纠纷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注明督办机关、督办事项、督办时间等等。Р接到督办的单位或调解组织要立即制定调解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好调解工作。Р对已经办结的调解案件,负责办理的单位和调解组织原则上应将调解处理情况在一周内向督办单位书面报告。Р因排查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督办单位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督促相关调解组织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查督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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